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治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一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112年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監督及控管。
風險管理委員會執行及運作情形請參閱 風險管理

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1.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2. 年度稽核計畫
  3. 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結果報告
  4. 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溝通
  5. 審閱財務報告
  6. 募集、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7. 法規遵循
  8. 企業資訊安全及風險管理
  9.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10.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1. 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12. 委員會自我績效評量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自評,評估結果為「優等」,已於115年2月23日提報董事會。
 

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執行情形: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共計四人。
本屆委員會任期:115年5月21日至118年5月20日。
115年5月21日 迄今(更新至115年7月24日),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莊烋真

1

0

100

委員

施朝福

1

0

100

委員

王清瑩

1

0

100

委員劉克宜10100
本屆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
115/07/24第四屆第一次
115年第三次
1.民國1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1)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均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送交董事會決議通過,無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情形。
(2)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3)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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