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薪資報酬管理機能,本公司爰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一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任期相同。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治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ㄧ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交易。
- 發行有價證券。
- 現金投資情形。
- 法規之制定與遵循。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 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註:獨立董事鄭優於民國111年4月1日辭任。
委員會成員
|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
| 莊烋真(薪酬委員會、審委會召集人) | ✓ | ✓ |
| 施朝福 | ✓ | ✓ |
| 王清瑩(111年4月18日董事會委任)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111年出席情形
| 職稱 | 姓名 (任期109.6.16~112.6.15)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 召集人 | 莊烋真 | 2 | 0 | 100% | - |
| 委員 | 施朝福 | 2 | 0 | 100% | - |
| 委員 | 鄭 優 | 1 | 0 | 100% |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第四屆第四次 (111年第一次) 111.02.24 | 1. 民國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分派案。 2. 擬建議高階經理人民國111年度薪酬指標案。 | 經全體委員 審議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四屆第五次 (111年第二次) 111.04.18 | 1. 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審議案。 | 經全體委員 審議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